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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肇庆车辆报废后 原车主可申请继续用原车牌号码,车辆报废后,原车主或单位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肇庆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办理流程。

业务:肇庆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办结期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车管所咨询电话:2962735、2729003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
2、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3、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4、原号牌号码仅限原车主使用,车辆类型与原车类型相同;
5、车主身份证号码属非正常升位变更的,先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身份证号码手续再办报废;
6、车主必须在机动车达到强制注销前30天内办理报废。

办事流程:
1、车主到金属回收公司交售机动车时,需要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的,向金属回收公司索取《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申请书》如实填写一式三份,二份交回收公司,一份自留用于办理新车入户;
2、车主购买新车后,凭《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申请书》及新车入户所需资料到辖区车管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继续使用原号(按注册登记标准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机动车登记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肇庆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相关问题

车辆变卖或报废后能否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可重新使用原号码,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报废原车牌号还能继续使用吗?
交警队表示是可以的,车辆报废后车牌由车管所收回,如果周女士还想留着的话,办理机动策划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来机动车号牌号码。

车辆报废后原有车牌该怎么办?
机动车报废原车牌可继续用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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